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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单位
泉州市委统战部
泉州市体育局
共青团泉州市委
主办单位
泉州市青年联合会
泉州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
泉州市侨界青年联合会
承办单位
泉州市自行车运动协会
冠名
福建奥莱奇新能源科技公司

竞赛时间及地点:
   (一)竞赛时间:2016年8月28日
   (二)竞赛地点:泉州清源山
竞赛项目:
    男子山地车个人赛
    女子山地车个人赛
竞赛组别:
   (一)山地车男子组(200人)
   (二)山地车女子组(80人)
比赛线路及里程:
  (三)山地车男子组、山地车女子组:清源山齐云路收费处(起点)—瑞像岩—水流坑——天湖停车场(终点)。全程约20公里,全程海拔为368米。
参加单位:
  男子组、女子组:长期从事体育锻炼、身体健康的国内自行车爱好者。
参赛资格:
(一)参赛选手必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到及进行检录,在报到确认时与组委会签署风险告知书。
(二)山地车男子大众组年龄39-55周岁(以身份证为准)、山地车女子组年龄18—55周岁(以身份证为准)且身体健康(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)均可报名。
 (三)报名参赛者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由主办方负责购买。
 (四)要求参赛者身体健康,无视力、听力、语言、发热、感冒、心脏病、高血压、心肌梗、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,心理健康、情绪稳定、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、酒类、药物、食物或保健品等。
  (五)山地车男子组、女子组:国内自行车爱好者。
竞赛办法
  (一)竞赛规则: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则。
  (二)比赛器材:
    1、男子组、女子组:比赛车辆为山地车,参赛车辆须为车轮26寸以上的齿胎,不得使用硬叉,不允许安装副把,脚撑等车辆附件,不符合规程规定的,一经发现,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。
    2、参赛运动员车辆、服装、器材等自备,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参赛。比赛中必须佩带头盔,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    4、运动员及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、车牌号,且号码必须一致。号码布和车牌不可自行裁剪,否则不予参赛。
   (三)出发前,运动员比赛按组别出发,每组50人,间隔10分钟出发,按报名号码顺序排列,请自觉听从裁判人员指挥出发。 
   (四)检录:
    1、每组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(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,如检录时报名与检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),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,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,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。 
2 、检录时,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、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,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( 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)。 
3、 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、手套、号码牌、号码布,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。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,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,否则,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,责任由车手自负。 
4、 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,不得离开。 
5 、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(如检录后自行离开,在比赛开始后返回)、中途加入比赛者,即使完成比赛,成绩亦无效。 
   (六)本次比赛为山地爬坡赛,组委会为山地车男子组提供3辆公共器材保障车,组委会配备4辆公用器材摩托(优先保障领先集团与领先选手),组委会将在比赛出发点设置维修区及补给区,各队可自行前往。
   (七)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(如:车锁、车筐、车梯、后货架等),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,不得使用玻璃器皿。
   (八)赛前5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,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身体号码布,到起点签到,接受检录。否则,不允许比赛。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。
   (九)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,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。
   (十)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,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,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。
   (十一)申诉: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,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,并交纳申诉费500元。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,不得再次申诉,胜诉申诉费返还,败诉申诉费不退。
   (十三)所有组别获奖选手:个人前三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,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,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。
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山地车男子山地组分别录取前二十名,山地车女子组录取前十名。
男子组
第一名2000元 第二名1000元 第三名600元
第四名至第十名 300元 
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100元   
女子组
第一名1500元 第二名800元 第三名500元
第四名至第七名200元 
第八名至第十名100元 
裁判
   技术代表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方聘请,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。
报名
   (一)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下午18:00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  (二)报名方式:
   在线报名并交纳报名费,请点击报名链接,在报到日期内领取物料及填写《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》组委会收悉选手报名材料后将逐一与选手确认。
    联络方式:
    QCA竞赛部长 苏文灿  13515057559
费用 
    (一)男子组、女子组收取报名费50元/人。为参赛选手统一发放竞赛手册、号码牌、号码布、赛事保险、赛事纪念服、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,往返车旅费及比赛期间食宿费用自理。
保险
    比赛日(2016年8月28日)参赛运动员的保险由大会负责(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,如提供信息错误,责任自负)。如出现人身意外事故,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,不再追究组委会责任。
报到:
    (一)技术代表、裁判长及裁判员于2016年8月25日报到。
    (二)各参赛运动员请于2016年8月28日上午(7:00---8:00)报到(地点清源山齐云路收费处)。
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。